嘉義縣蒜頭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 日 校務會議通過
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7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80060697 號函頒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訂定之。
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 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
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 能之終端裝置。
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:
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,禁止於課堂中使用。
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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